青海省上调月*低工资标准至1700元
新华社西宁11月23日电(记者沐铁城)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为保障全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,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青海省调整*低工资标准,全省月*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,新标准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此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各类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;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月*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,小时*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。
按照*新标准,月*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全省统一1500元/月调整为1700元/月;小时*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,继续按15.2元/小时执行。
【编辑:郭泽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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